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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供销社加强监管 确保节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

  • 时间:2014-01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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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凉山州供销合作社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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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凉山州委、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,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发的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,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,凉山州供销社近日再次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进行全面检查,对社属几家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及零售门市进行了全面排查。并对发现的隐患,勒令立即整改,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思想。做好春节期间防火、防盗、防爆炸和值班守护等安全生产工作,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。  

要求相关经营企业: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安全工作措施;二是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安全。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的合格厂家进货;必须按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;必须按规定储存,加强仓库安全管理,做好商品、人员、车辆出入登记,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,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设备和储存监管设施;三是要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区域管理制度,进一步维护全州各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,减少重复运输;四是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储和混放销售,经营网点必须建立安全员巡视制度;五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宣传,指导消费者合法、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。  

    “除夕”前夕州供销社还将联合州、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,对西昌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,排除安全隐患,有效防范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,让人民群众能过一个安全、祥和、喜庆的春节。